为规范休闲垂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赛事活动,促进休闲垂钓赛事快速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赛事及裁判工作组负责赛事组织、管理及裁判员培训、考核。
第二条 本会的垂钓赛事依照赛事级别分为一、二、三类赛;赛事序列分为总决赛、分站赛、系列赛、精英赛等。
第二章 赛事级别
第三条 赛事级别根据淡水钓和海钓比赛赛制、参赛人数不同进行划分。
第四条 级别划分
(一)一类赛事:由本会指导或主办的各类赛事的总决赛、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
淡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200人;
海钓:参赛人数不低于100人。
(二)二类赛事:由本会指导、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赛事。
淡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150人;
海钓:参赛人数不低于80人。
(三)三类赛事:由本会指导或批准举办的,各分会、代表处和会员企业组织的赛事。
淡水钓:参赛人数不低于100人;
海钓:参赛人数不低于50人。
赛事及裁判工作组批准的国际赛事参赛境外代表队不少于5个,精英赛、王者赛、路亚赛等不受此赛事级别人数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国内赛事主(承)办单位需提前1个月向本会提出申请;国际赛事主(承)办单位需提前2个月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数、组织机构情况、赛事规则及方案,国际赛事要说明参赛国家(地区)名称及选手情况。申请报告经本会审核通过后,以正式函件批复。
第四章 管理及服务费用
第七条 赛事主(承)办单位举办赛事活动期间,必须为钓手及赛事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第八条 本会根据赛事等级向承办方收取咨询和赛事服务费,用于赛事的品牌建设和积分审核、录入、管理。一类赛事3万元,二类赛事2万元,三类赛事1万元。
第五章 积分标准
第九条 赛事及裁判工作组设置赛事积分体系,每位钓手根据赛事积分规则获得相应积分,根据累积积分获得本会荣誉称号。
(一)基础积分标准:

注:1.此为单人比赛积分标准;团队比赛则2人一队的按名次积分的80% 计为个人积分;3人及以上一队的按名次积分的60%计为个人积分。
2.如果同时获得单位与团队名次的钓手,按最高基础积分计算积分。
3.如果赛事设有单尾重量奖,全场单尾重量第一名加10分基础积分。
(二)积分计算方法:
1.一类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100%有效基础积分,二类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80%有效分,三类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50%有效分,其它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30%有效分。
2.有效积分按不同钓技(如淡水钓、海钓、路亚钓等)分别统计。
第十条 本会每年按不同钓技分别授予参赛钓手荣誉称号。获得休闲垂钓协会荣誉称号的积分标准:
(一)休闲垂钓高手荣誉称号:
“三级休闲垂钓高手”:获得80个有效积分;
“二级休闲垂钓高手”:获得150个有效积分;
“一级休闲垂钓高手”:获得200个有效积分。
(二)休闲垂钓王者荣誉称号:
“三级休闲垂钓王者”:获得“一级休闲垂钓高手” 后再获得200个有效积分;
“二级休闲垂钓王者”:获得“三级休闲垂钓王者” 后再获得300个有效积分;
“一级休闲垂钓王者”:获得“二级休闲垂钓王者” 后再获得300个有效积分。
(三)终身荣誉称号:
“垂钓宗师”:获得“一级休闲垂钓王者”称号后再获得300个有效积分,协会授予“垂钓宗师”荣誉称号;
“中国钓圣”:获得“垂钓宗师” 称号后再获得300个有效积分,协会授予“中国钓圣”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赛事及裁判工作组及时进行赛事积分统计,并在本会官网更新赛事积分排名与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参赛的女钓手与60岁以上的男钓手,如取得赛事名次可额外获得10分基础积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6年6月12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