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休闲垂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机构是本会住所地以外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
第三条 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下设代表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代表机构按照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职能为:
(一)加强与所在区域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的联系,促进双方合作,推动本会与地方品牌建设工作;
(二)协助本会开展地区内的产业调研,向本会反映产业发展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或建议;
(三)协助本会发展会员,组织会员交流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国内代表机构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只设立1个,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国外代表机构根据开展工作需要设立。
第五条 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休闲垂钓协会”名称,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代表机构的英文名称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第六条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设立代表机构,由发起单位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的必要性、现有工作基础、机构设置、住所及拟任主要负责人人选等。
第八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二)主要负责人需熟悉业务并愿意承担本会工作;
(三)有可行的工作规划。
第九条 代表机构变更
(一)变更事项包括:
1.名称变更;
2.负责人变更;
3.办公地点变更;
4.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二)代表机构变更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变更事项的申请;
2.代表机构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3.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
第十条 代表机构的终止,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会秘书处有权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一)不再承担本会委托工作任务的;
(二)连续两年未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经本会授权,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五)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代表机构终止前,须在本会指导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代表机构的主任或秘书长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任命,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代表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组织代表机构开展各项工作,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十四条 代表机构的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主任及其它工作人员,由代表机构办公会议决定,聘任后提交本会备案。
第四章 代表机构的管理
第十五条 代表机构接受本会理事会领导。本会秘书处协调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开展活动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本会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诚信自律。
第十七条 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代表机构执行本会的财务管理办法,代表机构的财务纳入本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十八条 代表机构受本会授权发展会员;代表机构发展的会员,会费由本会收取,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 代表机构未经本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代表本会签署协议。经本会授权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捐赠收入缴入本会账户统一核算。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第二十条 代表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报告工作情况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
(二)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会员统计信息;
(四)本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代表机构批准设立后,两年内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本会秘书处有权要求其改正,逾期未改正者,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调整代表机构的负责人选,并提交本会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代表机构设立后刻制印章需向本会申请,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本会秘书处对代表机构的印章使用采取登记审批备案制,使用印章时需提前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4年9月21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0年12月11日修订的《休闲垂钓协会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