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福建省休闲渔业垂钓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随着休闲垂钓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从事休闲垂钓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必不可少的工具——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数量、种类日益增多,参与休闲垂钓的人员数量也逐渐攀升,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层面对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管理存在盲区,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制约了休闲垂钓产业的发展;二是对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经营管理,特别是日常管理缺乏统一、具体的规定;三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导致渔船私自违章载客从事垂钓活动时有发生,海上安全生产隐患较大,沿海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制定《福建省休闲渔业垂钓船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休闲垂渔业钓船舶管理机制,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休闲垂钓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非常迫切,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9条。第一章总则,说明《办法》制定依据和目的、界定《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休闲垂钓渔业和船舶的概念以及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第二章船舶管理,对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规模控制、准船型及发布主体、应当具备的相关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第三章经营单位管理,主要是规范从事休闲垂钓渔业经营活动,明确要求经营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第四章安全管理,明确要求休闲垂钓渔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以及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和措施。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日期。
三、休闲垂钓渔业渔船管理与现行渔船管理相比的新特点
一是突出休闲性。休闲垂钓渔业船舶,顾名思义就是从事休闲垂钓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休闲垂钓渔业船舶是指从事非生产性水上休闲垂钓经营活动的渔业船舶,不包括排、筏、浮具、橡皮艇等。
二是强调安全性。休闲垂钓渔业船舶通常是载客从事休闲垂钓渔业活动的,相比其他渔业船舶,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在安全管理方面更严格一些。《办法》要求,停靠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码头或泊位须向当地渔港监督机构报备并必须设置安全须知警示牌;码头应为游客设立上下专用通道,并设立扶栏和防护网;有保护港区水域环境的相关设施等。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单位经营的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码头或泊位等安全管理工作。在休闲渔业活动开展前,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人员或安全员应当对参与活动的人员作安全注意事项说明,进行安全须知讲解。
三是强调了海洋环境环保。《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应当遵守有关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垃圾贮集器,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应运回岸上处理。
四是管理特殊性。休闲垂钓渔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具有特殊性,《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管辖区域内渔业资源、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确定休闲垂钓渔业船舶数量和规模。第八条规定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应当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的标准船型,采用钢质、玻璃钢或者铝合金材质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