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垂钓协会会费标准管理办法
来源:休闲垂钓协会秘书处   作者:协会秘书处   日期:2024-09-21 14:16:24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休闲垂钓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经本会批准的会员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会费标准:

  1.副 会 长:30000元/年;

  2.常务理事:8000元/年;

  3.理    事:3000元/年;

  4.会    员:200元/年。

第四条  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会费,会费汇至本会帐户。

户名:休闲垂钓协会

帐号:11040101040013243

开户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汇款注明:会费

分会会员需注明所属分会。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六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未按时缴纳会费、退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本会《会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4年9月21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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