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促进休闲渔业产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长江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规范垂钓行为,受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称长江办)委托,休闲垂钓协会在上海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全面禁捕背景下垂钓等相关渔业行为管理专题研讨会”。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依民、执法监督处处长吴建平、资源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娄巍立,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副处长魏耀东,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调研员汪旭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所长庄平,复旦大学生物多样性科学研究所所长陈家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上海海洋大学原校长潘迎捷,西南大学教授姚维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凯,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廷贵和休闲垂钓协会会长魏宝振、副会长王伟、上海代表处主任刘明志等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休闲垂钓协会会长魏宝振主持。
首先,长江办赵依民副主任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核心和主旨,并结合当前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思路提出了研讨方向。魏会长对目前国内垂钓情况作了简要报告,介绍了近年来长江流域垂钓等相关渔业行为现状和特点。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大家认为,休闲渔业特别是垂钓产业对周边地区旅游等产业带动性作用明显,助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由于目前垂钓等行为疏于管理,对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的影响不容忽视。专家建议农业农村部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长江流域自然水域垂钓行为加强规范。一是要加大宣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力度,进一步提高长江流域大众对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和自觉性;二是通过适当途径对垂钓人群开展休闲垂钓知识培训、测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准入制度;三是规范钓具、钓饵的使用;四是确定可垂钓水域、可垂钓季节、可垂钓鱼种及规格;五是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六是建议由长江流域各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规范。

结合专家们的讨论内容,魏宝振会长指出,在垂钓人群传统的观念里,垂钓行为不应受《渔业法》规范,但实际上“钓”是最原始的捕捞方式,理应受到《渔业法》约束,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在今后的各类垂钓活动中,要注意宣传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的理念,加强对垂钓爱好者教育和培训,垂钓爱好者在自然水域垂钓过程中要自我约束钓饵使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行为;目前可由长江办制定长江流域自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整体要求框架,长江流域各省、市、县级相关单位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同时他提出在自然水域开展的垂钓赛事活动就应该通过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获得批准后实施。

赵依民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重申本次研讨会的主旨在规范管理,明确了长江流域全面禁捕背景下垂钓等相关渔业行为管理要求的发布形式和管理归口等相关问题。在规则、办法制定方面,赵依民指出相关规则、办法、方案的制定要注重精细化,特别是要强调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
研讨会后,协会将认真整理本次研讨会上专家领导提出的好思路、好建议、好方法,围绕长江全面禁捕大背景,提出对可垂钓水域,渔获的尺寸、数量、种类,垂钓使用的饵料、工具等的使用规范,提出区分生产性、商业性垂钓和休闲娱乐性垂钓区分原则,为日后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积累数据和材料,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