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乘员最多29人将成为现实!
来源:休闲垂钓协会   作者:协会秘书处   日期:2019-09-06 15:53:49   字体:【大 中 小】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公告,为完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第四十六条 乘员定额30人及以上的游艇,应当符合客船安全管理以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该条款改变了以前的乘员定额12人的规定,这意味着,游艇乘员的定额将上限放宽到29人。当然,新的咨询方案中,也有其他亮点:

 

    1、型式检验

 

   新的第二章第四条:艇长24米以下的游艇可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型式检验。在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内同一游艇制造厂生产的同型号的游艇,可以直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领游艇适航证书。这将对国产游艇的检验提供更多方便,并降低检验时间和成本。

 

    2、二手过户而不是再登记

 

    取消了原来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条 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这将意味着二手游艇买卖在游艇适航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与商船一样的再登记,而是可以直接过户,降低二手游艇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效率。

 

    3、新艇10年内无需检验

 

    新的第二章第五条:艇长24米以下船龄10年以内的游艇,可直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换发适航证书,免予检验。也就是说,24米以下的游艇5年后直接换证,不需要检验,而24米以上的,5年后换证还是需要做检验的。

 

    4、进口游艇证书能直接发适航证书吗

 

    新的第二章第七条:持有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或者有效认证证书的进口游艇,直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领相应的游艇适航证书。这是否说如果认可CE等证书,那么可以直接换,有待观察。

 

    5、游艇驾驶人员

 

    新的第三章第十一条:(一)年满18周岁;取消了以前的60周岁限制(原来的规定为: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也就是说身体好的老爷爷老太太也可以自由开艇。

 

    6、外籍驾驶证书认定

 

    新的第三章第十三条:持有我国认可的国家和地区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12个月的游艇操作人员证书。持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免予培训,通过相应考试后,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颁发有效期12个月的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简单来说,就是持有认可的直接换12月的证书,没有认可的免培训可以直接考试。

 

    7、驾照不再分海上和内河

 

    取消原来的第三章第十条: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这是不是说游艇驾照不再分海上和内河,一证通行。

 

    8、游艇到港不需要签证

 

    新的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航行国内航线的游艇免予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游艇港口之间的航行不需要签证。这个现在已经实施,在这里进一步确定。

 

     9、罚款标准化

 

    新的第七章法律责任,所有违规需要罚款的都明确标准化,取消原来的规定中的罚款数额范围,避免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对象下单的情况。

 

    从上述的变化看到,新的规定更加适合现在的游艇使用环境,对于游艇行业的发展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业界反映多年的游艇乘员人数上限,将从12人提升到30人,是最大的亮点。当然,新的规定中还是强调游艇改变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满足国家有关营运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但地方是否可以根据这条制定地方性游艇旅游的相关法规呢?另外,新的规定中也看到,没有增加游艇保险的强制性要求,比较令人意外。

 

    从这个公开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新的规定更加适合游艇未来的发展,为海事局点个赞!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建议,可以通过上述公布的联系方式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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