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休闲垂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范本会标准化制修订的各项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本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会内部设立的团体标准组的组建、运行、管理以及标准制修订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制定本会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各项制度。
2.负责本会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需求分析,收集标准提案,对标准提案等材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
3.标准立项后,组织工作组成员或委托本会各机构、有关起草单位进行标准起草。
4.负责制修订标准各阶段文稿的质量把关并提出意见。
5.邀请行业内专家及有关人员参与标准审查。
6.负责本会团体标准的解读及推广,并对已发布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团体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8.处理团体标准在制修订的过程中发生的的申、投诉、知识产权管理、争议处置等。
9.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完成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化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团体标准工作组的组成:组长1名,组员4名,组长由本会会长担任,组员由具备标准化知识,取得标准化培训专业资格证书,熟悉本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四条 本会标准化工作由本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标准技术工作管理协调机构、标准编制机构组成。标准化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会团体标准化的发展规划,标准化活动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等。标准技术工作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本会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规则、知识产权管理等具体事项以及标准制定中出现的争议等。标准编制机构主要负责起草标准化文本,完成具体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
第五条 本会团体标准的管理运行遵循依法依规、注重质量、公开透明、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合理规划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制定团体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1.开放透明: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2.协商一致:在技术审查阶段,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应确保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规定比例(如3/4)同意方为通过。
3.合法有效:合理处置团体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和著作权问题,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第七条 团体标准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2.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成员在标准实施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成员应诚信遵守团体标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团体标准实施时采取以下措施:
1.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团体标准,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实施率。
2.培训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团体标准培训,提高其执行标准的能力。
3.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团体标准的有效实施。
4.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 建立健全标准化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标准化文件、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和及时归档。
第十条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安排下一步工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合理安排标准制修订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