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机构
(一)赛事组委会
主 任:
胡 伟 休闲垂钓协会赛事及裁判工作组副组长
副主任:
张林安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青松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 悦 浦江县文广旅体局党委书记
潘期枫 浦江县水务局局长
周康杰 浦江县社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丹东 浦江县大畈乡党委书记
虞航军 浦江县大畈乡乡长
委 员:
徐钢锋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黄良标 浦江县文广旅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 亮 浦江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顾智慧 浦江县大畈乡人大主席
张利明 浦江县社发集团党委委员
赞助单位:
浦江县隐渔溪涧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北禾行动派
中西钓具
(二)赛事策划组
组 长:项夏瑾
副组长:袁卫红 吕曙光
组 员:边黄泽 黄鹏飞 方颖媛
(三)纪律监察及仲裁委员会
主 任:张利明
副主任:周红国 陈亚佳
组 员:张序东 叶佳豪
(四)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黄良标
副主任:于 强 陈 琼
组 员:张阳岩 王海霞 洪灿通
(五)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长:胡 伟
副总裁判长:嵇明龙 彭德伟 熊伟 付利利
成统裁判长:罗 键
裁 判 员:40名
二、赛事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19日,为期三天。
比赛及报到地点:浙江省浦江县大畈乡,隐渔溪涧·钓娱谷。
三、赛事日程


四、比赛规则
(一)比赛方式
为手竿单钩在溪流中垂钓有效鱼(鳖、龟、泥鳅、黄鳝除外)。
(二)赛程设置
赛程分为4场,每天2场,每场2小时,在溪流赛场举行。
(三)大赛规则
1.赛制规则
(1)采用换位制,每120分钟轮换钓位一次(钓位抽签决定);
(2)选手在岸上作钓(一区可涉水垂钓,涉水深度不超过50厘米);
(3)鱼护及鱼获必须置于水中;
(4)所有选手须待统一指令后方可作钓。
2.钓具规范
(1)钓竿:长度不超过5.4米(报到当天进行验竿);
(2)钓饵:选手自带正规渠道购买不含违禁添加物质的饵料,仅限天然饵料(含虫饵、糊饵、动植物加工复合产品),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钓组组成:须包含钓竿、钓线、浮漂、钓坠、8字环(可不选)、鱼钩、鱼饵;
(4)禁止手抛饵打窝,饵料仅可附着于鱼钩入水。
3.计分规则
(1)以有效鱼重量为计分依据,总重量多者名次靠前;
(2)总重量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3)裁判组统一实施称重统计;
(4)死鱼无效。
(四)裁判制度
1.裁判职责
负责重量统计、现场监督及违规判定。
2.声音提示规范
(1)赛前5分钟准备提示;
(2)开赛前5秒倒计时;
(3)剩余5分钟提示;
(4)结束前5秒倒计时。
(五)场地管理
1.换位规范
(1)比赛结束后选手应原地岸上待检,禁止提前移动鱼护;
(2)完成计重的选手应整理装备迅速离场。
2.场地纪律
(1)全程服从指挥;
(2)严禁越界作钓,违者取消成绩。
(六)报名办法
微信搜索小程序“溪钓通”完成报名。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站比赛奖金总额为税前238000元,奖励总成绩前60名的选手。参赛选手还将获得休闲垂钓协会一类赛相应积分(积分规则附后)。
积分规则
(一)基础积分标准:

注:1.此为单人比赛积分标准;团队比赛则2人一队的按名次积分的80% 计为个人积分;3人及以上一队的按名次积分的60%计为个人积分。
2.如果同时获得单位与团队名次的钓手,按最高基础积分计算积分。
3.如果赛事设有单尾重量奖,全场单尾重量第一名加10分基础积分。
(二)积分计算方法:
1.一类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100%有效基础积分,二类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80%有效分,三类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50%有效分,其它赛事可获得基础积分标准的30%有效分。
2.有效积分按不同钓技(如淡水钓、海钓、路亚钓等)分别统计。
六、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1.赛事服务费800元/人(附赠本赛事场地5小时垂钓体验一场,鱼获自由),比赛选手限报400名。
2.赛事服务费包含:比赛当天午餐及饮用水,保险。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餐费自理。参赛选手报名确认后,因任何理由不能参赛,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3.年龄超过60周岁者,请提前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支持参赛的免责声明。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17:30(选手报名,由赛事组委会审核)。
5.报名方式:微信搜索小程序“溪钓通”,根据提示报名,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可缴费报名(扫码报名需保留付款截图凭证);

6.报名联系人:胡伟; 电话:18501362000。
七、裁判
1.本场裁判长、裁判员均由休闲垂钓协会指派。
2.设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4名、成统裁判长1名、分区裁判长4名、裁判员40名。
八、申诉及仲裁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其他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的证据;
4.必须在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5.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分区裁判长判定本人的成绩统计有异议的,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6.参赛选手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7.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九、免责声明
1.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
2.鉴于户外休闲垂钓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
3.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组委会将会为各位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参赛选手亦可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本规程由本次主办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主办方另行通知。
